证券代码:000811证券简称:冰轮环境公告编号:2025-01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
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一致行动人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88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烟台国丰计划自2024年1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目前总股本的0.61%(即469550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23%(即9391100股)。以12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
11.59元测算,增持金额不低于5442万元(含),不超过10884万元(含);公
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1.23%。如果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增持金额上下限与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上下限不一致的,以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为准。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增持专项贷款资金。
2、截至2025年5月27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烟台国丰累计
增持公司股票793959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4%,成交金额为8885.91万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
3、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763567804股变更为992638145股。本公告中增持前后持股比例的计算系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日2025年5月27日的股本763567804股计算。一、增持计划主体情况
1、增持主体: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泰诚丰、烟台冰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7525829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0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烟台国丰10279067913.46控股股东
冰轮投资9488370312.4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国泰诚丰7758391410.16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合计27525829636.05
备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烟台国丰一致行动人国泰诚丰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88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烟台国丰计划自2024年1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目前总股本的0.61%(即469550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1.23%(即9391100股)。
以12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均价11.59元测算,增持金额不低于
5442万元(含),不超过10884万元(含);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1.23%。
如果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增持金额上下限与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上下
限不一致的,以增持股份数量比例为准。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和增持专项贷款资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烟台国丰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股票增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烟台国丰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93959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4%,成交金额为8885.91万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烟台国丰持有公司1027906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3.46%,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7525829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0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烟台国丰持有公司11073026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4.50%,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8319788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09%。四、律师核查意见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对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烟台国丰、国泰诚丰为
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己就本次增持计划和
进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烟台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六、备查文件《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通知》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