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证券简称:美利云公告编号:2025-06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
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
会议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1092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413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4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6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2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9745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
303924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8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8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6961343股的
55.21%;303924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66%;78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
2.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04987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
95941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918828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6961343股的
85.02%;95941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3.78%;8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
3.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9699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
303934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838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6961343股的
55.15%;303934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66%;83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
4.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9699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
4304524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7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838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6961343股的
55.15%;304524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5%;77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加轶文晶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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