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证券简称:美利云公告编号:2026-00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随后天职国际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其他项
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决定辞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1-异议。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70397.66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0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24年度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5.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
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审计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厉卫东,2014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9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董富波,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份、签署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6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淼鑫,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3-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
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4家上市公司及2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6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境内审计费用人民币87.7万元(其中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3万元,境内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兴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天职国际发来的《关于辞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函》,因天职国际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预计难以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天职国际决定辞任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公司聘任程序,拟聘任中审亚太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5-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全体委员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意见;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6-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