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证券简称:智慧农业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经营活动开展需要,2025年度将向同一控制下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以及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总额预计不超过2544.96万元(不含税,下同)。
其中,2025年度预计向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及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2510万元(2024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693.42万元);预计向东葵致新机械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葵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不超过2.91万元(2024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4.96万元);预计向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不超过32.05万元(2024年未发生该项关联交易)。
2、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关联合同签订金额交易上年发生金额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或预计金额定价(万元)(万元)原则
向关联人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采购曲轴、凸轮公允
16301675.08
采购原材料/商品造有限公司轴、平衡轴等产品市价
1向关联人公允
销售铸件及废钢8801018.34
销售原材料/商品市价东葵致新机械设备公允租赁(上海)有限2.9134.96向关联人市价公司将自有物业出租租出自有房屋东锐商业保理(上公允
32.05-
海)有限公司市价
合计----2544.962728.38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上年预估发关联实际预计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占同类业务与预计金额生金额披露交易类别发生金额金额比例(%)差异日期及索引向关联人
销售原材料/销售铸件及废钢1018.346503.0756.67%产品盐城市江动曲轴制向关联人造有限公司
采购曲轴、凸轮
采购原材料/1675.0818507.06-9.46%
轴、平衡轴等产品产品向关联人
销售原材料/销售电源产品-178.20--100%产品
2024年1月
向关联人重庆国创轻合金研16日《关于采购原材料/采购零部件5.19225.600.0002-97.70%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产品常关联交易向关联人支付取得关联方拥有的预计的公告》
技术授权使用-8791.06-100%电源产品技术授费接受关联人重庆新东原物业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82.9123032.91-63.95%
提供的劳务理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东葵致新机械设备向关联人租赁(上海)有限将自有物业出租34.96402.53-12.60%租出自有房屋公司
合计----2816.483260.80--13.63%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为2024年度交易额/订单金额,非会计核算确认的收入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曲轴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公司名称: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明
注册资本:145.60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盐东南路2号
主营业务:柴油机零部件、曲轴、平衡轴、机械配件等的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曲轴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169.84万元、
净资产-7896.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644.57万元、净利润-553.18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曲轴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曲轴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曲轴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过程中,但目前未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曲轴公司已有多年合作基础,且前期合作情况良好。
(二)东葵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葵致新机械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租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5715.72万元、
净资产33372.6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6.74万元、净利润-428.14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
3东葵公司为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双方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月31日到期。
(三)东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秀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
333室
主营业务: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48737.25万元、
净资产6919.6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220.52万元、净利润2285.64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锐公司为东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东锐公司为从事进出口保理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原材料/商品以及出租部分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曲轴公司之间的采购及销售活动将根据市场、生产经营需要确认
具体交易金额并签订采购、销售合同/订单,预计2025年度采购及销售合同/订单
4总额为2510万元。
2、公司已与东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
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
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3、公司已与东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坐落于上海
市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的自有物业出租给东葵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
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共计三年,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及销售商品
近年本公司每年向曲轴公司采购一定量的曲轴、凸轮轴、平衡轴等零配件,综合考量双方现有合作情况,同时基于本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技术保护、供应链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公司决定2025年继续向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
本项交易是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商业惯例,交易定价结算以市价为基础。预估的采购金额是根据2024年实际发生额、2025年度生产计划和公司对原材料市
场价格预期的综合判断而定。本项交易金额占比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较小,公司将保持对曲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关注,并按公司货款支付政策对曲轴公司采购款进行支付管理。
公司向曲轴公司销售的铸件、废钢等产品,为其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调节库存且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二)房屋租赁
公司将办公物业中暂时闲置的部分场所出租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率。资产出租价格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租金收入可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秉持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双方在交易中权利义务平等互利。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在未来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51、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鉴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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