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要)
本人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正要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科技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国家重点学科矿物加工工程学科带头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在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
1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审批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中一次由本人主持,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本人任职主任委员前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
2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投资者关系热线
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现场工作时间16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地向本人提供有关事项的完备材料,促进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充分了解,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2025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出租部分办公场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以及履职考核结果相符,履职考核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薪酬政策。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从战略、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4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