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证券简称:航锦科技公告编号:2025-06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审计业务收入
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8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71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清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利军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42万元,较上期变动幅度预计不超过20%,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12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调整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及审慎决策,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
了全面细致的考察,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