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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二O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证券简称:航锦科技公告编号:2025-05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2人,代表股份

187232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

672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27%。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告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629人,代表股份119960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58%。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628人,代表股份2096033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663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3%;

反对56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275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9%;

反对44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6%;弃权

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275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0%;

反对444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5%;弃权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27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5%;

反对444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2%;弃权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告

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274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5%;

反对444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7%;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

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7%;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蔡卫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

反对66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9%;反对66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9%;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姚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

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告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7%;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李海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秋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

反对65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28%;反对65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1%;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张秋玲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燕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653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

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2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28%;反对65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5%;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李燕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永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475854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486546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告徐永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巧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437565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103656股。

刘巧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浦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442234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150344股。

浦洪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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