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认真审阅2026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 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
司拟相应回购注销相应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十六年六月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李国庆
赵烨
吴杰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二六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