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修改前修改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第八条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表人。
定代表人。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