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修改前修改后
《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均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或”均修订为“或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规则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新增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并公告。公告。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第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1岳阳兴长《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时股东会。
……
第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提案。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案。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第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第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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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二)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及实际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除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除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提案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会。东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出席。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
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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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列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和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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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应当分别进行。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
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
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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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保密义务。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
……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年。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新增第四十六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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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权益。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
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
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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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第四十八条在本议事规则规定期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公司挂
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出解释并公告。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第四十九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
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
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会依法责令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改
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正,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予以公开谴责。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第五十条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违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证监会依法责令其改正,证券交易所可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新增第六章附则
新增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
第五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含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以上”、本数;“低于”、“多于”、“少于”“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新增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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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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