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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传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ST节能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钱传海)

本人钱传海,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与公司治理,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钱传海,男,1986年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9月-2007年6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

2007年9月-2010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年10月-2012年7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7月-2015年7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陕西分院会计;2015年7月-2016年7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自查。经核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亦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确认未发现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现场/通讯方式)7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公司全年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3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姓名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钱传海71600否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核议案相关的资料,对审计委员会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湖北孚尧绿色—2—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10个议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本人认真审核并认为公司聘请财务总监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意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本人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展开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通过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参与年审工作汇报会议等方式,及时跟进年度审计的关键事项与审计进展。针对相关重要问题,本人亦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且深入的交流并给出相关建议,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进展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五)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作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重要基础。沟通内容紧密围绕公司治理与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季度及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就财—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务报告中的重要会计处理、重大合同的执行进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潜在

的业务风险等事项进行问询与讨论。针对关键议题,本人会在董事会召开前或专门安排时间,与其他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线上会议,要求其就相关事项提供进一步的背景说明和数据支持,确保本人能够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现场工作时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本人注重利用工作空余时间,主动深入公司主要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项目现场,本人直观了解了项目实际进度、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现场管理状况。期间,与项目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项目阶段性汇报,询问关键环节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难点及应对方案。这些实地考察有助于本人从一线获取真实、及时的信息,深化对项目投资、建设与未来运营的理解,为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中审议项目重大决策、评估项目风险、提出针对性建议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切实增强了履职的实效性与判断的客观性。本人列举部分在报告期内实地考察的公司项目情况:

1、2025年11月,赴湖北黄石市,对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承接的“黄石大王镇82MW渔光互补项目”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情况进一步了解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项目情况,并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提供相关建议;

2、2025年12月,赴陕西西安市,考察子公司联合立本承接的“小庄矿井下扩容项目”,同步听取公司近期工作汇报及审计进展;

3、2025年12月,赴河南省洛阳市,对子公司联合立本承接的“洛阳平洛新能源有限公司孟津区独立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听取项目经理专项汇报。

通过上述调研,本人进一步掌握了项目实况,增强了履职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与本人之间形成了顺畅、多元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为本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支持。

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开放、及时的沟通,通过定期说明、专题汇报及审议前咨询等多种形式,确保本人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能够获取充分信息并发表独立意见,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开展工作,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取公司情况。在参会方面,公司均及时向本人送达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与议案材料,并提供现场、通讯等灵活参会方式,保障本人有效参与各项决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判断的情形,为本人独立、客观履职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本年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核查与监督职责,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进展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如2026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核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王乐军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三)续聘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拥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指导与监督

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向管理层咨询或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通过对定期报告事前审阅、关注项目的财务处理以及指导审计工作(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督导年报审计过程)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关键风险领域及审计独立性的监督与指导,以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审慎审阅定期报告、重点监督重大财务事项、持续关注内控评价与审计工作,有效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监督职责,以维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行权条件已达成,业绩指标与个人考核结果均符合要求,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据此,公司于2025年3月及5月分别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集中行权,行权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此外,基于对激励对象的持续考核,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及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实施集中注销的议案,并已完成注销。上述行权与注销工作均符合《神雾节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6—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自查整改发现,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涉嫌个人舞弊及失职,严重违背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2024年确认收入的两个在建工程在工程报量和审计程序中未能及时充分发现风险,造成已经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情况。

在了解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后,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中立的原则高度重视后续工作,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专项工作汇报,了解对已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就因涉嫌个人舞弊及失职的事项要求公司统筹相关部门对现存管理及业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核实,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本人多次通过线上会议及线下现场工作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的进展,并进一步提示公司需把控风险,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做相应会计处理。

截至本述职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同时,在本人的建议下,公司开展修订了多项公司治理的核心制度,强化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通过制度督促管理层严格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与内控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专业培训,尤其侧重于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查阅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及相关公开信息,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此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微信、电话及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的最新情况,并关注相关行业新规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7—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五、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本人于报告期内,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就重点事项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提供专业建议,对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的职能,提升了公司决策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传海

2026年4月28日

—8—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的签字页)报告人:

2026年4月28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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