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对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47%;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30%。
上述两个业绩指标公司均未达到,因此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8622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