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6-04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472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3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180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2924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8%。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肖敏、独立董事钱传
海现场出席会议,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丁晓殊、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4%;
反对1426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55%;反对142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607%;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02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4%;
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81%;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1%;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02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4%;
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81%;反对155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9581%;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52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1%;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20%;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部责任追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166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
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
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55%;反对142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4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婉秋、陆梦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大陆地区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