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年度
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
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
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云,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神雾节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文涛、项目合伙人杨云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
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与会委员同意公司采用单一选聘的方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其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其审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水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等进行了考核。
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及推荐人员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与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
告、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在公司开展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工作期间,中审众环严格恪守执业准则,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有序完成相关工作底稿的归集整理与细致核查,审慎开展各项核查验证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鉴证作用,为公司顺利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宜提供了坚实专业支撑与有力保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2420号),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审众
环及推荐人员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与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进展
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就2025年
度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慎核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其恪守执业准则,及时、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执行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秉持公允、客观的立场,按时完成
了各项审计程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意见客观,符合相关法规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