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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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丁晓殊,于2020年12月起担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
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是□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
7是□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的签字页)报告人:丁晓殊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