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声明2025年10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鄂01执恢1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过户至“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1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名下,以拍卖流拍价253080000元抵偿债务。根据资管计划相关约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长江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可以实际控制该资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资管控制的资管计划持有神雾节能90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2%),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长江保荐”)接受长江资管的委托,担任长江资管收购神雾节能股权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江保荐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2026年2月11日神雾节能公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止(即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7年2月10日)。
神雾节能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神雾节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神雾节能发布的2026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目录
声明....................................................1
目录....................................................2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4
(一)权益变动情况.............................................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4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4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5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7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7
七、持续督导结论..............................................8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神雾节能指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资
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
财务顾问、长江保荐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资管计划指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1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以执行司法裁定方式取得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长江资管持有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
9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92%,成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本持续督导意见指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2025年7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鄂01执恢1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进行拍卖。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5年8月14日10时至2025年8月15日10时对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案涉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进行了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5年10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鄂01执恢112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雾节能9000万股股票过户至“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1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名下,以拍卖流拍价253080000元抵偿债务。
根据资管计划相关约定,长江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可以实际控制该资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资管控制的资管计划持有神雾节能
90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2%),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2026年2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变动的停牌公告》。
2026年2月1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1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登记。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工商变更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4.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了如下公开承诺:
是否履行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
1长江证券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影响的承诺函是(上海)资
2产管理有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影响的承诺函是
限公司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2026年2月1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持续
督导期间,长江资管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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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安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
1名董事,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
事会成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意见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长江资管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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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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