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1证券简称:京山轻机公告编号:2025-4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
09:15至2025年11月11日15:00;
2.召开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
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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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参会代表公司有表决股东类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人数(人)权的股份数(股)比例(%)
参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合计)58917423829027.9732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合计)416799239026.9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8562459001.002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合计)586103202211.65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80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9%;
反对3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弃权
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37%;反对3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66%;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6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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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137%;反对3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833%;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6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9%;
反对3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8%;弃权
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63%;反对3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755%;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6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3%;
反对3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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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991%;反对3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978%;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6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
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2%;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993%;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86%;
反对31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5%;弃权
2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786%;反对31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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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30.8036%;弃权2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4%;
反对3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7%;弃权
2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922%;反对3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900%;弃权2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46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61%;
反对3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3%;弃权
3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84%;反对3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8172%;弃权3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5%。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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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0%;
反对3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6%;弃权
2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76%;反对3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8055%;弃权2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9%。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1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2%;
反对3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3%;弃权
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60%;反对32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2551%;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洲、周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助力中国智造成就世界品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助力中国智造成就世界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