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