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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超声电子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8 查看全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的公司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信念。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

第一条公司着眼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规划,充分考

虑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计划,确定合理的分红规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分红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确保现金分红形式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确保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2024年~2026年,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024-2026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需遵循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原则。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调整分红政策和本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

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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