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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 O 二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2

第三章附则.............................................3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09)34号公告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

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或提供虚

假、错误、不完整信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向证券部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事务开展的相关工作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

券部的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

2据及资料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

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各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3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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