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新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在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服务近40年,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分管武钢非钢产业、企业改革与管理、境内外资源投资与境外安全、公司法律事务,先后兼非钢管理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海外矿产资源事业部部长等。2020年10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以通讯是否连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董事期应参方式参两次未亲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大会姓名加董事加董事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刘新权1441000否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我全部亲自出席。对于公司各次
董事会表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并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1委员会召开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议次数
2025年01月10日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
2025年03月28日
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04月24日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
72025年08月28日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员会案》《关于销售子公司压减的议案》;审阅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下半年计划通过《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10月17日的议案》《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2025年10月29日案》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宝武
2025年12月03日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委员会召开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议次数关于2025年经理层绩效与薪酬方案的审核薪酬与2025年04月24日意见考核委2员会通过《关于经理层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2025年10月17日果及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我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各次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发表了对各议案的看法,没有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2025年3月7日,我出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
将《关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我出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2024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经理层成员绩效与薪酬方案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9月19日,我出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
意将《关于受托管理太钢集团持有的宁波宝新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日,我出席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
意将《关于2026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全部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3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充
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通过观察及核实,我欣喜地看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班子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及采纳,并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之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太钢集团持有的宁波宝新股权的议案》,由太钢不锈受托管理太钢集团持有的宁波宝新73.97%股权,行使与托管股权相关的经营管理权。
公司受托管理太钢集团持有的宁波宝新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会损害公
4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业务流程、重要事项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的议案》,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审计委员会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吴小弟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南海先生、王清洁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及张其生先生等
10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
生及张其生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12月19日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当选公司董事。经审阅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10位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用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吴小弟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华先生为副董事长;续聘用尚佳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志君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杨润权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继续聘用南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
66、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运营绩效,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依法勤勉独立履职,使自己的履职行为不受控股股东、高级管理层的影响。
2026年,我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在新的一年里所任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好的上市公司形象和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新权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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