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185号)
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18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1、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1)预重整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所述,贵公司因债权人宁波照泰
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批准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资产清查及债权申报和确认等工作均未完成,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原始资料、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最终清查结果及重整方案需法院裁定,我们无法确定预重整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贵公司自2020年以来持续经营亏损,其中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亿元、
-23.42亿元和-22.08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20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升至99.46%。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已逾期,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因工程建设纠纷、债务逾期等事项引发多起诉讼案件,由此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尽管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而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状况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消除上述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贵公司管理层对部分风险评估偏差,在公司出现风险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稳健的应对措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部分金融机构借款、供应商工程款出现逾期,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及仲裁,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等事项。
贵公司的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且如实反映在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贵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在执行贵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我们采用合并资产总额绝对值1782734.38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6%取整,由此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0696.00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2、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本专项说明一、(一)1所述,贵公司管理层对预重整事项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披露,但由于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本专项说明一、(一)2所述所述,因贵公司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事项,贵公司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状况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我们认为,持续经营事项对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披露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3、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贵公司管理层对部分风险评估偏差,在公司出现风险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稳健的应对措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部分金融机构借款、供应商工程款出现逾期,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及仲裁,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等事项。
贵公司的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且如实反映在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贵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对公司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报告结论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受前期债务规模集中、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及供应商工程款项逾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涉及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相应增加,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出现司法冻结、处置等情形。
公司管理层已全面识别上述风险,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积极化解的原则,全力保障核心业务不停摆,多措并举维护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1)全力推进司法预重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预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及各类金融机构均对公司重整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公司将持续全面配合法院工作,加快推进各方均认可的重整方案落地实施,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落实权益资金支持,确保重组计划顺利完成。若司法重整顺利实施,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获得显著优化,全面重塑业务合作伙伴信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将实现快速恢复。
(2)财务专项应对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审慎评估未来流动资金、经营状况及融资来源,以维持资金流动性、降低资金风险为经营首要前提,全面加强公司经营管控与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统筹的资金调度机制,将有限资金优先、合理投入日常核心生产经营活动。
(3)子公司被司法处置专项应对。针对部分子公司被司法处置的情形,公司通过专业
法律应诉、多方沟通谈判等措施,达成和解协议等多种方式,实现债务减负与风险隔离,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阻断风险传导,有效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诉讼纠纷、稳步推进债务化解与预重整工作,保障整体运营平稳。
(4)法律与债务风险应对。分类处置存量诉讼仲裁案件,协商化解高负债纠纷案件、积极抗辩存在抗辩空间案件;动态全量管控资产、账户冻结事项,建立冻结事项闭环管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司法处置对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
(5)生产经营保障。坚守环保主业,保障环卫、水务等核心运营项目合规稳定持续运营;强化项目回款管理,加大历史欠款清收力度,夯实经营性现金流入基础;剥离低效无效资产提升产能利用率;全面实现降本增效、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6)组织管理优化。统一整体战略经营目标,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内部业务协同,引入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团队,全面提升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与专业水平。
(7)完善内部控制。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管理与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完
善内部监督与问责机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核心业务资质完备、运营体系稳定、团队配置完整,具备持续经营与修复发展的坚实基础。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以最大决心、最实举措推进预重整工作,全力保障业务稳定、员工稳定、合作稳定、市场稳定,坚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风险化解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