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5-03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2.46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41.37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3.8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49%。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9.36亿元。
3、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
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新增执行金额3482.94万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3)鲁民终1428号
1、诉讼事项说明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因与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取得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鲁民终1428号),
1二审后维持原判。判决如下:公司及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济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程款103977442.33元及利息(利息以103977442.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保全保险费16.8万元;山东淄建对本判
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就所施工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淄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出资额3721.86万元),对上述股权拟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款项清偿被执行所欠债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01恢执142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10月18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11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玉溪星源水务
79.9999%股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20483960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4年
11月21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定于2024年12月8日10时至12月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为16387168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5年1月10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变卖公告定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变卖价为16387168元,至2025年3月27日,变卖期已过,仍无人竞买。2025年5月26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变卖保留价接受上述拍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
79.9999%股权(出资额3721.86万元)作价16387168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扣
除本次抵债过程中应由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承担的税费(以实际交纳数额为准)及执行中的评
估费260000元、案件执行费83788元后,抵偿被执行人启迪环境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相应债务16043380元(包括实现债权费用、一般债务利息、本金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2、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说明根据公司收到的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
2行通知书》,玉溪星源水务的股东已于2025年6月发生变更,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玉溪星源水务股权,玉溪星源水务不再是公司并表子公司。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2025)京0108民初9248号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时签署
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支付义务,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7501500.00元、违约金60791504.70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50.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部分为6026.514996万元;第二部分为以50.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05%之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3、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共计
446102.72元。
(三)(2025)鄂1202民初5172号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合加”)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咸宁温泉支行”)申请四笔借款,借款本金合计1.95亿元,上述借款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启迪合加未能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启迪合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合计189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利和罚息(算至2025年2月20日利息、复利和罚息合计为6899831.98元,2025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复利和罚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均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对相关抵押物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启迪合加及公司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3(四)(2025)鄂1202执2416号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咸宁分行”)向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借款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加”)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判决启迪合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咸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0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截至2025年3月28日欠利息357977.81元、逾期利息24772.34元、复利2495.40元,之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决启迪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3、判决工行咸宁分行对武汉合加名下的位于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最高额9454200元的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4、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由启迪合
加、公司及武汉合加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鄂1202执4335号),裁定: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启迪合加、启迪环境银行存款81483280.55元(含执行费148735元,诉讼费、保全费449300元,后期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查封武汉合加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
(五)(2025)陕04民初34号
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于2018年11月与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借款额度为85000万元,截止2025年3月20日,尚余借款本金余额73000万元。
因兴平鸿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利息,西安银行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截至2025年3月20日尚欠本金73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
20日利息10603323元(实际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主张担保权利,就兴平鸿远
以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PPP 协议》项下的
收益权为《借款合同》项下88000万元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提供质押担保;3、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3.8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49%,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
4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我方当事人相关我方事人名对方当事人名称案号案由的诉讼标地位称的额(万元)
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2025)杭仲01字第82号、
司、江苏亿名环境工程有限(2024)鄂0704民诉前调8973
公司、江苏天王之光园林工号、(2024)苏11民终1049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湖南园艺建筑号、(2024)陕01民初229
程合同144911.50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号、(2023)陕04民初79纠纷
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号、(2025)皖1602民初695
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号(、2024)豫0192民初6009司等号等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启(2025)京01民初126号、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2025)京0108民初9248
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号、(2025)京01民初250
中心(有限合伙)、包头市生号、(2024)内02民初69其他经
态环境局、明阳智慧能源集号、(2020)粤20民初58
营事项82951.89
公司及团股份公司、中国市政华北号、(2024)南仲受字1177号、纠纷
相关子被告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道(2024)湘1124民初2802号、
公司县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中(2024)京0108民初53138
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号、(2024)京0108民初有限公司等59027号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鄂1202民初2416
咸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号(、2025)鄂1202民初5172
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金融借
号、(2024)陕01民初396号、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款合同185744.33
(2025)陕04民初34号、阎良区支行、西安银行股份纠纷
(2025)京0102民初14392
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华夏金号等融租赁有限公司等证券虚
(2024)鄂01民初214号、假陈述
未取得判决案件3个49.83
(2024)鄂01民初215号等责任纠纷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2024)吉03行终32号、
综合执法局、凉州区住房和(2024)鄂0502行初24号、公司及
城乡建设局、凉州区城区环(2024)甘0602行初97号、行政诉
相关子原告15902.57
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大城(2024)冀10行初72号、讼公司
县人民政府、大城县住房和(2021)鄂2827行初16号
城乡建设局、邱大城县城市等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城
5县财政局、来凤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等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
(2024)晋0121民初8号、建设工
局、安徽昊成建设工程有限
(2025)皖0402民初1740程合同3695.77
公司、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号等纠纷限公司等
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北
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文一波、西藏桑德水务有限(2024)鄂0502民初1672号、其他事
公司、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2025)津0319民初123375011.62项纠纷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号等
境局、宜兴市福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合计438267.51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9.36亿元。
四、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黑0822民初2577号
案号:(2024)黑0822执1093号
立案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0309133.56元
(2)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12民初29166号
案号:(2025)京0112执6842号
立案时间:2025年3月20日
申请执行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6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357538.40元
(3)执行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黑0321民初953号
案号:(2024)黑0321执6号
立案时间:2024年1月2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7930430.04元
(4)执行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黑0321民初1460号
案号:(2024)黑0321执322号
立案时间:2024年4月1日
申请执行人: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232285.16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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