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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启环: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ST启环 --%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 启环 公告编号:2026-07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7.16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

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10.21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7.37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4.88%。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5.67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吉 02 行初 43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吉 02 行初 4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原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签订

的《吉林市龙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解除;

2、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32817560.73 元及利息(以 32817560.73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3、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所主张的二类费用及建管费用的支付及数额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4、驳回原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2026)鄂 1381 民初 1395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 1381 民初 1395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与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57455720 元及利息、罚息(截至 2026 年 7 月 6 日欠付利息、罚息合计 3841619.69 元;自 2026 年 7 月日起,以 43000000 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 4.24%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 14455720 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

4.09%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在 75000000 元最高债

权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对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名下广

水市乡镇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70695元,由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 10 日内,通过本院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以扫码方式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670 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670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

现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仲裁庭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合议,作出本裁决,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592000000.04 元【其中,人民币 500000000 元为回购本金余额,减去申请人已经收到

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168602739.69 元,并加上回购溢价款。回购溢价款以人民币

5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8%的年利率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含)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以上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义务的违约金人民币 23375000 元【暂以人民币 50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五的利率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含)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不含)止。以上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保

全费人民币 5000 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192037.5 元,律师费人民币 240000 元,共计人民币 437037.5 元。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4111647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411164.70 元,

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3700482.30 元。鉴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并冲抵,故第一被申

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3700482.3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履行的支付义务,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2026)京 01 执 4031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京 01 执 403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浦华水务有限公司、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

外仲裁裁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670 号仲裁裁决文书所确定

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675307211.62 元

执行费:742707 元收款人:2026 京 01 执 4031 号 1”

根据《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7530.72万元,占公司上年末合并净资产的比例696.86%。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7.37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4.88%,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相关的诉讼标人名称的额(万元)

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 (2026)新 2923 民初 5005 号、限公司、河南派普建工集团 (2026)豫 0821 民初 455 号、有限公司、江西省安达智能 (2025)赣 0103 民初 12475 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化 (2025)内 0502 民初 13413 号、

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26)陕 7102 民初 1228 建设工程

39796.59

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 号、(2025)湘 3122 民初 205 合同纠纷

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商建设 号/(2026)湘 31 民终 810 号、

集团有限公司、襄阳鹏聚建 (2026)鄂 0602 民初 131 号、

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铭元 (2026)鄂 2828 民初 1085 号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等

公司及相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泸溪县被告 (2024)内02民初69号、(2025)

关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航

湘 31 民初 52 号、(2025)陕

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0114 民初 3308 号、(2025)浙

公司、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

0681 民初 11868 号/(2025) 其他经营

理有限公司、湖北三峡华翔 48478.43

浙 06 民初 805 号、(2025)鄂 事项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泵

0502 民初 1178 号、(2025)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

京 0108 民初 33459 号、(2025)

公司、浙江正越建设集团有

京 0108 民初 101300 号等限公司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5)湘 3122 民初 1666 号、 金融借款

司泸溪县支行、中国工商银 13801.80

(2026)鄂 1381 民初 1395 号 合同纠纷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吉 (2025)晋10行初22号、(2025)

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咸宁 吉 02 行初 43 号、(2026)鄂

行政诉讼 45393.37

市咸安区人民政府、新野县 1202 行初 75 号、(2025)豫 13

人民政府等 行初 48 号等

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 (2026)京 0114 民初 1438 号、

司、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 (2026)赣 0103 民初 6562 号、 建设工程

5789.19

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 (2026)京仲案字第 02334 号 合同纠纷

公司及相 司等 等原告

关子公司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

(2026)沪仲字第 1822 号、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2025)川 0106 民初 30541 号、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浙

(2026)浙 0681 民初 8120 号、江天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 2026 ) 武 仲 裁 字 第 20458.56

湖北国润实业投资有限公 纠纷

000000818 号、(2026)鲁 0304

司、淄博泽盛环保有限公

民初 3304 号、(2025)京 0108

司、中欧云建智能技术有限

执保 9771 号等公司等

合计 173717.94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5.67 亿元。

四、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6811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2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04000 元

(2)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20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9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400000 元

(3)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48225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11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48000 元

(4)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66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8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6020000 元

(5)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29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5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59555.55 元(6)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6824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1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40923.08 元

(7)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32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4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336000 元

(8)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京 0112 民初 7726 号

案号:(2026)京 0112 执 5503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申请执行人: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6244000 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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