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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5-02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4人,代表股份294805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338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1人,代表股份19046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2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718人,代表股份1187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7人,代表股份11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9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1%;

反对165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弃权12479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6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26%;反对165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83%;弃权12479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91%。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87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4%;

反对166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1272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25%;反对166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55%;弃权12720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20%。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9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1%;

反对180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5%;弃权1086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480%;反对180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2%;弃权1086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7%。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05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6%;

反对307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4%;弃权674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65%;反对307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99%;弃权674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6%。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90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9%;

反对194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95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7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46%;反对194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05%;弃权95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9%。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224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8%;

反对188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弃权6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0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69%;反对188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5%;弃权6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6%。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22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05%;

反对284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弃权71742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7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42%;反对284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20%;弃权65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8%。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4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进行答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93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9%;

反对166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弃权1206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09%;反对166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25%;弃权1206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66%。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崔兢赫、尹硕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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