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5-09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澜涛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股份19747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338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8人,代表股份95139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4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707人,代表股份24055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7人,代表股份24055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55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5%;
反对166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3%;弃权25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66%;反对166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97%;弃权25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7%。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1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5%;
反对189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4%;弃权2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8%;反对189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9%;弃权2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宇依、崔兢赫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