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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宇)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宇)

2023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控股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法依规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辛宇,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其他形式的合作。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辛宇1101100否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5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日常运作,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致力于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阅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过程中,本人提前获取并详细了解议案资料,并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认真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独立地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议次数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

2023年03月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30日司整体财务状况。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023年08月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审计委员会3

28日会计报告》司整体财务状况。

2023年12月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审计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应扎实做好相07日案》关工作。薪酬与考核2023年03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1公司董监高方案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委员会20日管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城巴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投资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暨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议案。经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有限公司为康亿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高于11400万元的用电担保,报告期实际发生金额较小。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符合规范,担保风险均在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报告期内,所有担保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经2023年12月25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有良好的独立性。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现金分红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公司作为高速公路行业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现金分红率在30%左右,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年度分红总额达到3.78亿元,极大地保护了股东权益。(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公告内容,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六)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进行沟通。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诚信、勤勉为原则,独立、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依法依规按时参加公司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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