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致同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45.20万元人民币(包括 202
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68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
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18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5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6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嘉碧,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娟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5.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6.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9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
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