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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东莞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0828股票简称:东莞控股公告编号:2026-01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楼

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陈沃培先生

1/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74510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590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919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926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6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919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本次会议有

73905754899.1884%60039220.8058%434000.0058%

表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1321495468.6054%600392231.1693%434000.2253%

2/4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73903754899.1857%60044220.8058%629000.0084%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1319495468.5015%600442231.1719%629000.32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73924324899.2133%53552220.7187%5064000.0680%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1340065469.5694%535522227.8016%5064002.629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73878344899.1516%61581220.8265%1633000.0219%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1294085467.1824%615812231.9699%1633000.847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73898624899.1788%60586220.8131%600000.0081%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1314365468.2352%605862231.4533%600000.3115%

3/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安国良、胡湘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

列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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