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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证券代码:000829公告编号:2025-028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3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03人,代表股份403400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23%。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96321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244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4%。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20876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99人,代表股份37095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7人,代表股份7544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265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

反对67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7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8%;反对67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0%;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026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

反对67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7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5%;反对67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026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

反对67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7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5%;反对67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0267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

反对652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98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652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0265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

反对67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7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4%;反对67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9%;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同意40255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

反对77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47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3%;反对77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40264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

反对67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65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0%;反对67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0%;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2657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

反对67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7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6%;反对672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0%;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9886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7%;

反对443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7%;弃权

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78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56%;反对443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8%;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0224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

反对67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56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1%;反对67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关联股东黄绍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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