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稀土
股票代码:00083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0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0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比例未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稀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稀土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广晟控股集团拟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稀土集团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中国稀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广晟控股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
易尚需中国稀土集团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复。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9
2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广晟控股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本报告书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指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晟控股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指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行动人
中国稀土、上市公司指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稀土集团指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晟控股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稀土集团
本次交易、本次划转指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的交易事项广晟控股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国稀土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指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从而导致广晟控股集团持有中国稀土的股权比例上升9.48%《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无偿划转协议》指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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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通讯方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12-23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
2003
4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
2003
法定代表人:李昌政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ABK2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
资业务;企业上市咨询(不含金融、类金融项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经营期限:2020-09-18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晟控股集团90%股权,广东省国资委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晟控股集
团10%的股权。
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广
晟控股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两者股权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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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晟控股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地居留权吕永钟董事长男中国中国无
陈胜光董事,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汪东兵董事男中国中国无罗健凯董事男中国中国无贾颖伟董事男中国中国无黄冬林董事男中国中国无彭燎原董事男中国中国无欧景慧职工监事女中国中国无林晓青职工监事女中国中国无王如海副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王琦副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郑任发副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苏权捷副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吴圣辉副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地居留权李昌政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无吕韬总经理男中国中国无杨刚监事男中国中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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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稀土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控股集团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拥有权益比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1 中金岭南 000060.SZ 35.72%
限公司
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华高科 000636.SZ 23.19%
002672.SZ 24.09%
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
0895.HK 2.28%
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 000541.SZ 30.12%
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星光电 002449.SZ 21.48%
601728.SH 6.14%
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
0728.HK 0.12%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电信 A 股权益比例为 6.14%,其中 0.44%为通过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未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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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广晟控股集团拟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中国稀土集团
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从而导致广晟控股集团持有中国稀土的股权比例上升9.48%。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践行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责任,中国稀土集团将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整体划转至广晟控股集团。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广晟控股集团持有中国稀土的股权比例上升9.48%,此举将有利于加深中国稀土集团和广晟控股集团的合作,推动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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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晟控股集团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298850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晟控股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587368股普通股,并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2298850股普通股,合计持有中国稀土10288621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中国稀土集团与广晟控股集团签订《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广晟控股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中国稀土集团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股份。
三、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5日,中国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广晟控股集团(“划入方”、“乙方”)签署《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国稀土100587368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份。如本协议签订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中国稀土发生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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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股份数量,调整后股份数量=原标的股份数量×(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划转交割日为依据本协议条件,广晟控股集团足额划入标的股份并完成标的股份登记变更之日。
3、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对价。
4、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应的截至划转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5、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被划
转企业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6、本协议项下的交割需具备以下全部先决条件: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份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相应批复;
(3)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中国稀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
2、广晟控股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中国稀土集团与广晟控股集团已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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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中国稀土集团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晟控股集团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229885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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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5日,广晟控股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中国稀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买入中国稀土229885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6.1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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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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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国稀土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4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永钟
签署日期:年月日
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昌政
签署日期:年月日
16(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永钟
签署日期:年月日
17(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昌政
签署日期:年月日
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江西省赣州市章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在贡区章江南大道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地 18 号豪德银座 A栋15层股票简称中国稀土股票代码000831广东省广州市天信息披露义务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河区珠江西路17人名称司人注册地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楼
有√无□深圳市中金岭南资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本运营有限公司为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人广晟控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298850股(合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22%(合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后,信息披露持股数量:102886218股(合计)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9.70%(合计)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9.48%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国有股无偿划转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是□否√
露资金来源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来源
19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人是否拟于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来12个月内继
场变化而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续增持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人在此前6个
2023年12月5日,广晟控股集团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
月是否在二级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中国稀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市场买卖该上票,买入中国稀土229885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6.10元/股。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的负债,未解(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
是□否√是否已得到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国稀土集团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尚需取得国务院国准
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复。
20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永钟
签署日期:年月日
21(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昌政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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