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证券简称:中国稀土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栋 14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梅毅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200人,代表股份数45721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1220807股的43.08%。
-1-(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3060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28.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98人,代表股份数
15415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14.5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出席本次股东提案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是否提案名称会有效表决权编码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通过
股份总数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1.0045721763845649202199.84%5729000.13%1527170.03%是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2.00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45721763845653392199.85%6273000.14%564170.01%是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3.00(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45721763845653232199.85%5691000.12%1162170.03%是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
4.0045721763845645922199.83%5944000.13%1640170.04%是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提案提案名称中小股东有效表股东会中小股东会中小股东会中小编码
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数(股)股东有效表股份数(股)股东有效表股份数(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决权股份总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1.00535702275284461098.6%5729001.1%1527170.3%
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2.00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535702275288651098.72%6273001.17%564170.11%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3.00(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535702275288491098.72%5691001.06%1162170.22%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
4.00535702275281181098.58%5944001.11%1640170.31%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会议听取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胡德勇先生、孙聆东女士、章卫东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四军、徐倩;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关决议等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