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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录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邮编100044电话01062212990传真0106225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00012号-2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国稀土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中国稀土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国稀土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4号)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331826 股,发行价为 26.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6660658.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5934621.0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公司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0726037.5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032661.33元、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估费用、股份登记费用、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69269.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9758727.82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6日出具报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3]51007号的验资报告。

(二)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1167557.9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984008661.00元,本报告期使用97158896.9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1167557.96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合计1175314.7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款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余额账户状态方式收购中稀发展招商银行股份有活期

020900192810121持有的中稀湖0.00销户

限公司赣州分行存款

南94.67%股权招商银行股份有活期

020900192810212补充流动资金0.00销户

限公司赣州分行存款

合计——————0.00

注: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中稀发展,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中稀湖南。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020900192810121专户资金余额为

1072020.86元,020900192810212专户资金余额为103293.88元,以上均为利息收入)合计1175314.7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节余资金合计1175314.7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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