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胡咸华先生、刘祎先生、李爱菊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咸华先生、刘祎先生、李爱菊女士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西粤桂厂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