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批准,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及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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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4767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5721551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5.73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9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88%。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
1589275199999984.47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2353565159999997.476
司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176782529999990.256企业(有限合伙)
4钟革8839127149999985.19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14712119039662.646
6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4637549999983.756
2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55902141799656.946
8贺伟294637549999983.756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9147318724999983.396
公司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
10147318724999983.396
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9846730519984.996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7942828499893.166
1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0452844198840.166
14 UBS AG 1885680 31999989.60 6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1582157213942076.846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3034767899999995.99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95.9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共9517957.2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0482038.7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万元(含
90000.00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598号)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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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5月7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广东环保集团出具了《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广东环保发展〔2025〕
32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5月18日及2026年6月3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7年6月4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年5月2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29日。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广西粤
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28名。前述投资者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公司、前二十名股东(2026年6月30日股东名册,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6家),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7家QFII、17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 37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2026年8月11日)上午9:00前,有1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
1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李子豪
4广州林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丁志刚
8晋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深圳市明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钟革
13杭州润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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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6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7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24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19.653000是是企业(有限合伙)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17.702500是是
公司
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009000是是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420.386000是是
司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265000-是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
621.9910000是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33200
7 UBS AG - 是
16.5339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885370是是
9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583690-是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
1015.952500是是
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663000
11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8.5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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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17.572905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164420-是
16.755810
13贺伟17.705000是是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612850-是
16.002500是是
15陈祥美
15.732500是是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
1617.702500是是
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18.652930
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238130-是
17.831418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1816.972500是是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894295
1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5912801-是
16.5918949
20李天虹15.792500是是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6.523300-是
22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613052是是
19.508000
23钟革19.0312000是是
18.5315000
24陈学赓16.782500是是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4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
量化对冲4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46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4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
增量化对冲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67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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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9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034767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5.99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认购价格(元获配股数限售期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股)(月)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
116.97589275199999984.47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216.97353565159999997.476
限公司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
316.97176782529999990.25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钟革16.978839127149999985.19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77014712119039662.646
6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97294637549999983.75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78355902141799656.946
8贺伟16.97294637549999983.756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
916.97147318724999983.396
有限公司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16.97147318724999983.396
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1116.97179846730519984.996
公司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7167942828499893.166
1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97260452844198840.166
14 UBS AG 16.97 1885680 31999989.60 6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16.9782157213942076.846
投资基金
合计53034767899999995.99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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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管
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其获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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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贺伟、钟革、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5、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6、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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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
1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 A类专业投资者 是业(有限合伙)
4 钟革 普通投资者 C5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贺伟 普通投资者 C4 是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9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司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
10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1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15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6年8月1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08号)。截至2026年8月17日12时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89999999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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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年8月1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0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年 8月 17日止,粤桂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347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9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51795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482038.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303476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37447271.7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发行人于2026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
3号),并于2026年1月9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2026年5月29日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并于2026年7月6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12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粤桂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畅王璐
法定代表人:
朱江涛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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