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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37证券简称:秦川机床公告编号:2024-1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本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

(二)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解

释第17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1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2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

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三)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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