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二〇二六年三月制定制定说明:
1、制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津贴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拟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津贴发放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津贴发放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
第六条津贴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董事会
办公室每月填写支付申请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
东会以及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津贴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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