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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国安股份公告编号:2026-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

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

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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