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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股票代码:000848公告编号:2025-04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1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6人,代表股份

51366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1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021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8人,代表股份6344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1人,代表股份6373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8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人,代表股份6344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1.00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43%;反对158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844%;弃权33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0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43%;反对158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4%;弃权33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3%。

表决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

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51142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181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534%;弃权42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90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62%;反对181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7%;弃权42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项颂雨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项颂雨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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