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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保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股份”、“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陈保春,男,196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全国律协理事、安徽省律协副会长、蚌埠市律协会长、蚌埠市人大代表、蚌埠市第十

一届党代表、蚌埠市法学会副会长、蚌埠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蚌埠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安徽淮佑律师所主任、合伙人,蚌埠市第十二届党代表,蚌埠市委法律顾问,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蚌埠市仲裁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仲裁员,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在本人应参加董事会4次,股东会2次且由本人亲自参会,没有缺席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每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工作。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方面的战略工作相关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平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6、公司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作及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年报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情况保

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本人关注到公司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很少发生,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仅发生有房屋租赁和办公设施租赁共计117.13万元,上述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进行了审议符合相关规定。从交易情况来看,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本人均已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与我们保持沟通,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和《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在对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均获得相应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通过,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忠实勤勉、独立审慎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主动参加各类专业履职培训,持续更新知识储备、精进专业素养、提升履职效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多次立足独立、客观、专业视角审慎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参谋作用。通过从严核查关联交易合规公允性、全程关注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质量等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5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陈保春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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