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0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07 月
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已于2025年1月27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1、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截至2024年6月17日的应收账款本金26568869.83元、利息2383.51元、罚息5708.13元;
2、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自2024年6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均按《融易达业务申请书(卖方申请专用)》约定的标准计算】;
3、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律师费损失48000元;
4、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79924.81元(含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
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判决,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5日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收到通知/传票日受理法院/列明的诉讼金
原告/申请人被告案由案件进展
号期/申请立案日期仲裁机构额(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贵州农村商业银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贵阳市中级金融借款合
12024年9月27日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18345.81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
人民法院同龙王支行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判决。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中国光大银行股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南京市鼓楼金融借款合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22024年9月9日份有限公司南京6569.97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同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分行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中国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北京市东城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32024年8月12日限公司北京东城保理合同2662.50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后支行续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广州银行股份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南京市建邺
42024年10月9日合同纠纷7960.63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
限公司南京分行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中国光大银行股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北京市西城金融借款合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52024年7月17日份有限公司北京15211.52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同审查作出《民事裁定宣武支行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交通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北京市海淀金融借款合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62024年7月10日限公司北京上地10106.83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同审查作出《民事裁定支行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天津中财商业保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杭州仲裁委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
72024年6月19日保理合同6902.40
理有限公司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会《执行裁定书》,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北京旷视科技有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北京市海淀
82023年12月6日承揽合同1240.07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限公司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
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江苏省南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南京银行股份有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金融借款合
92024年8月5日市玄武区人5000.00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限公司紫金分行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同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小计:73999.73
7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1259.6万元;3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1项1507.26
89.15万元;1项一审已
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158.51万元。
15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3034.67万元;1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9项3785.01
32.28万元;3项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718.06万元。
小计:5292.27
合计:79292.00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