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6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的议案为:
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
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5年0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
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4人代表股份18986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2748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0人代表股份
17711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凌燕、刘恋恋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议案名称序号股份数量占有效表股份数量占有效表股份数量占有效表结果
(股)决权比例(股)决权比例(股)决权比例未通
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963337315.6079%36263401.9100%15660193182.4821%
过
2.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17849638594.0139%35439401.8666%78213194.1195%通过
3.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17852428594.0286%35963401.8942%77410194.0772%通过
未通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2974977315.6692%34952401.8409%15661663182.4899%
过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7859928594.0681%35077401.8475%77546194.0844%通过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7839558593.9608%37126401.9554%77534194.0837%通过
未通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947609315.5250%37627201.9818%15662283182.4931%
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8.002975399372.5714%34909208.5145%775471918.9141%通过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9.0017814088593.8267%38711402.0389%78496194.1344%通过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序号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
(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846858471.4665%36263409.1034%773991919.4300%
2.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2846958471.4691%35439408.8966%782131919.6344%
3.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2849748471.5391%35963409.0281%774101919.4328%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2858498471.7587%34952408.7743%775461919.4669%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857248471.7274%35077408.8057%775461919.4669%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836878471.2160%37126409.3201%775341919.4639%
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831130471.0717%37627209.4458%776081919.4825%《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
8.002858920471.7693%34909208.7635%775471919.467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
9.002811408470.5766%38711409.7180%784961919.7054%之一的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凌燕、刘恋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