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2025年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郭炜,男,汉族,1974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教授。郭炜先生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院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管理学院会计与财
税系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会议、8次董事会会议、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传真通讯方式按时出席全部应出席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股东会44————
董事会8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审计委员会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一年来,本人认真讨论并审阅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听取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改革发展动态及重点工作汇报,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年11月,本人以现场调研方式,深入调研了公司所属
5家分、子公司,听取各单位2025年经营情况汇报及“十五五”
初步规划,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发展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控执行情况等,运用本人在财务会计、资本运作、ESG 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国内外能源装备行业发展趋势,就明确战略定位、优化推进路径、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等提出专业建议。2025年履职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天。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情况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在发表相关事项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项目进展情
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和监管规则,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专题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我严格遵照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安排、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我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出台了《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没有妨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会以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本人沟通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了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经与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三)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作价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
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项。
(五)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2026年履职计划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的同时,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业财融合的跟踪研究,就相关会计政策与业务发展深度结合提供专业意见;二是通过增加现场调研频次,深入了解钢管、氢能装备等业务单元经营状况;三是重点关注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强化独立判断。
独立董事:郭炜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