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证券简称:冀东装备公告编号:2025-4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2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
2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7536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261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8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748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726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512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748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8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2%;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24%;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45%;反对2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45%;反对2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5%;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5%;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7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46%;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0%;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刘皑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