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证券简称:五粮液公告编号:2025/第021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0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280人,代表股份数为
259198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
的66.7761%。
1(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13686945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5.05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24人,代表股份4551176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250%。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计20人出席会议,其中谢志华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4年度报告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34360499.9366%45367597199.6390%
反对8983440.0347%8983440.1973%
弃权7451890.0287%7451890.16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21800499.9317%45355037199.6115%
反对9187440.0354%9187440.2018%
弃权8503890.0328%8503890.18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16860499.9298%45350097199.6006%
反对9141440.0353%9141440.2008%
弃权9043890.0349%9043890.1986%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15506699.9293%45348743399.5976%
反对9215820.0356%9215820.2024%
弃权9104890.0351%9104890.2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66655399.9491%45399892099.7100%
反对6217940.0240%6217940.1366%
弃权6987900.0270%6987900.1535%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69元(含税),分红金额为12300815767.8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45361891899.6265%45361891899.6265%
反对7339960.1612%7339960.1612%
弃权9665900.2123%9665900.2123%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78.50亿元。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七: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39683363887.1550%39683363887.1550%
反对5754437612.6382%5754437612.6382%
弃权9414900.2068%9414900.2068%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2025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2025年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本次补充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2025年度全面预算编制方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2539069797.4307%38872306485.3737%
反对591212152.2809%5912121512.9846%
弃权74752250.2884%74752251.641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8396916999.6907%44730153698.2390%
反对52782120.2036%52782121.1592%
弃权27397560.1057%27397560.6017%4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2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55527499.9448%45388764199.6855%
反对5551730.0214%5551730.1219%
弃权8766900.0338%8766900.19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8968065999.9110%45301302699.4934%
反对6077750.0234%6077750.1335%
弃权16987030.0655%16987030.3731%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股东大会表述、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职
权、降低股东临时提案权和提名董事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新增上市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等内容,具体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2865197497.5565%39198434186.0900%
5反对624197732.4082%6241977313.7090%
弃权9153900.0353%9153900.2010%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股东大会表述、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调整股东会职
权和股东会召开形式、降低股东临时提案权和提名董事权所要求的持
股比例等内容,具体详见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2863327497.5558%39196564186.0858%
反对624218732.4083%6242187313.7095%
弃权9319900.0360%9319900.2047%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股东大会表述、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调整董事任职资
格和忠实义务等内容,具体详见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2857797497.5536%39191034186.0737%
反对624155732.4080%6241557313.7081%
弃权9935900.0383%9935900.2182%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股东大会表述、删除“监事会”等内容,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具体详
6见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2626555697.4644%38959792385.5658%
反对647425912.4978%6474259114.2192%
弃权9789900.0378%9789900.2150%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涉及细化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内容,具体详见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9007315299.9262%45340551999.5796%
反对9038950.0349%9038950.1985%
弃权10100900.0390%10100900.2218%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由10万元/年(税前)调
整为20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完成换届之日起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选举曾从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5439234598.5496%41772471291.7432%
表决结果:通过。
717.02选举华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6072560298.7939%42405796993.1342%
表决结果:通过。
17.03选举张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6979716799.1439%43312953495.1265%
表决结果:通过。
17.04选举肖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6678342199.0276%43011578894.4646%
表决结果:通过。
17.05选举韩成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6587061498.9924%42920298194.2641%
表决结果:通过。
17.06选举章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7008007499.1548%43341244195.1886%
表决结果:通过。
8议案十八: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选举侯水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3593061697.8373%39926298387.6885%
表决结果:通过。
18.02选举罗华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6567442998.9848%42900679694.2210%
表决结果:通过。
18.03选举鲁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7406487699.3086%43739724396.0638%
表决结果:通过。
18.04选举丁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57324204199.2768%43657440895.88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浒、唐琪。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9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