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证券简称:五粮液公告编号:2026/第027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华涛副董事长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387人,代表股份数为
2314962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0416992股)
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的59.657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10人,代表股份214680996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77人,代表股份16815225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4%。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5年度报告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30908782399.7462%16979437396.6560%
反对46543870.2011%46543872.6495%
弃权12200160.0527%12200160.69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30913392399.7482%16984047396.6822%
反对45709870.1975%45709872.6020%
弃权12573160.0543%12573160.7157%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三: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17049829497.0567%17049829497.0567%
反对39459652.2463%39459652.2463%
弃权12245170.6971%12245170.6971%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71.21亿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13030366474.1758%13030366474.1758%
反对4408999725.0984%4408999725.0984%
弃权12751150.7259%12751150.7259%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2026年,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
2026年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每日贷款余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本次补充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31151318299.8510%17221973298.0366%
反对26376270.1139%26376271.5015%
弃权8114170.0351%8114170.46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30820597199.7081%16891252196.1540%
反对52999260.2289%52999263.0170%
弃权14563290.0629%14563290.8290%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算合计2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算1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算
63万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股数(股)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的比例
同意230838617699.7159%16909272696.2566%
反对51807330.2238%51807332.9491%
弃权13953170.0603%13953170.7943%
本次股东会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其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并
自动解除;同意增补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4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沈晨叶、王荣铎。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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