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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五粮液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ESG)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识别可持续发展的

相关风险和机遇,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度和表现,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职责:

(一)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了解并

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及其与经营战略的有效融合;

1(二)统筹推动公司 ESG 体系建设,审议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规划、制度等;

(三)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四)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ESG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应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ESG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对各子公司、职能部门上报的议案进行初审后,报 ESG 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ESG 相关议案,同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议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ESG 相关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批的,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ESG 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列席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2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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