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鹏峰)
2025年,本人继续任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始终秉持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且充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全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踊跃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研读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分析判断,并发表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1-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参
加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均亲自出席或列席。在董事会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表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李鹏峰62400否
表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李鹏峰330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均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数为0,缺席次数为0。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2025年度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李鹏峰5511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委员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认真、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独立发表判断意见。
(三)行使表决权情况
-2-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组织召集每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其召集、召开、议事程序均符合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
对于2025年度应由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关于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阅、沟通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重点,并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秉持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充分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与关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
-3-况,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事先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5年,本人高度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相关规定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4-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有力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深入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贡献应有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鹏峰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