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证券简称:国风新材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3人,代表股份27689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3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91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人,代表股份
1597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1598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1597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国风新材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6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8%;反对3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5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1%。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2.00《国风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0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99.6803%;反对4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弃权4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3.00《国风新材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78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5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4.00《国风新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76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反对9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5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55%;反对9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2%;弃权
13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5.00《国风新材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3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520%;反对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55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04%;反对4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8%;弃权
55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8%。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6.00《国风新材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4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55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2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0%;反对12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16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4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62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4%;反对125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弃权1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6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0%;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97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5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38%;反对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0%;弃权
97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0.00《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96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弃权5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5认弃权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5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26%;反对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4%;弃权
54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7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1.00《关于拟终止对国联基金出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92%;反对4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0%;弃权12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9%;反对4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1%;弃权
12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2.00《关于拟终止对建汇基金出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45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3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1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55%;反对3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3%;弃权
1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2%。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丽蓉、汤学铭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5]第00759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7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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