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或“标的公司”)46263796
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58.33%),并向包括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元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元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1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机构之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材料制作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赵青葛剑锋谢天宇丁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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